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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-08-29 | 为何汽车“三包”有拖产业后腿之嫌

 

为何汽车“三包”有拖产业后腿之嫌

    近一段时期,人们关心的反垄断法已接近最后表决期,这应该是各行业众所关心的大事件。无论是纠正行业的非良性发展、还是健全经济建设的保障措施,都将起到深远的影响作用。相比之下,汽车行业在整体上升劲头十足的当口,一些至今还难尽如人意的决策问题仍因屡拖不决,颇使行业仍有无所适从的感觉。像著名的“三包”问题、“燃油税”问题都客观的折射出行业管理决策“慢半拍”的现象。这样一来,不但与热火朝天汽车产业发展难成正比、恐怕更要落后于国家整体的经济发展步调。

    说来也巧,不知是企业无法忍受“三包”长拖不决的现实、还是面对国际竞争的当务之急,已有企业开始自行决定实行三包。这可以说既让我们感到意外、同时又是意料之中的事。因为,如果不能把三包看成是主动衡量自身产品质量、服务的标准的话,就是出口的可信度也要或多或少的存在人家质疑的问题。由此一比,老调重弹的“三包”问题,无论是对国家、对社会的责任,还是对企业的义务,都是非常重要的事。可是现在非但要把它置于“流产”边缘,还要以另外一种方案来顶替。人们不禁会问,行业决策到底是应该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大局?还是要以其自身部门尖及集团利益为出发点?确实应该画一个大大的问号。

    其实,早就有观点指出“三包”对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性。现在的问题,已不再是出台与否这么简单、而是直接涉及到“三包”问题是否存在着无形拖产业后退的可能。具体到对三包的久拖不决问题,各方耗费了如此大精力不说、单一个反复本身,就已经决定了汽车发展中仍存在着难以调和的矛盾问题。不得不令人深思!

 

    一、何以说三包问题久拖不决对社会的影响

 

    谁都知道,由国家质检总局牵头起草的汽车“三包”,已经经历了数年。至今不但难以顺利出台,更有人为流产的可能。人们自然不解,是办事效率问题?还是强势阻挠问题,或许还有什么避重就轻的问题?这些怎么能起到比国家利益与社会利益更重要的作用,不得而知。但现实中却是纳入出台日程的“三包”难见天日!其实,“三包”问题与反垄断法这样的国家性法律相比,仅仅是行业法规而已,为什么草案出台这么久仍不见下文。这就不得不让我们感到管理部门在决策力度上的薄弱!同样也不能不让人感到在经济跨越速度比照下的缓慢举动!既然国家赋予了管理部门为行业服务的重任、赋予了要服从于社会大局进步的天职,那么,还有什么利益问题能比这两点更主要?!如果答案是否定的话,像三包这样既有利于消费者安定生活、又有助于制造技术不断提升的法规难以顺利出台,只能从管理部门自身寻找原因了!

    无独有偶,不久前有关出台企业隐瞒质量问题的罚则,就大大出乎业界的预料。罚则规定凡企业故意隐瞒故障的,最高可罚三万元人民币!这一规定一出,甚至有观点认为是在怂恿车商进行隐瞒……应该说,其决策的出发点无可厚非,但与其汽车发展的步调上,显然是难以协调的!这就说明,决策应站在产业发展前列是何等的重要。如果仅仅考虑到你好、我好的中庸态度来面对严酷的发展问题,显然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决策的进步作用。

 

    二、何以说“三包”问题久拖不决对企业的影响

 

    尽管我们无从而知“三包”难以出台的阻力,有否来自企业的成份。但从现实汽车发展本身来讲,“三包”问题如此被忽视,不但会伤及到消费者利益、其实更重要的在于对企业所造成的不良影响。谁都知道,质量本身既是消费者使用的根本、同样也是企业生命的所在。丰田汽车就是由于在北美的质量下降,其PP100仅下降了各位数,就已经直接影响到其销售的百分比。而据J.D.Power过去的数据表明,我们的合资品牌就曾达到达200以上,自主车型更是高的难以记数……这即必然要产生一个如何广义看待汽车质量的大问题。如果我们的汽车质量仅仅限于管理部门营造的温室中成长的话,是帮了企业、还是害了企业,自然会在将来得出答案的。其实,“三包”真正作用,正是从一个很综合的层面不断刺激、触动企业保证质量的催化与促进剂。失去了被社会广泛质量回馈与监督的有效渠道,企业最终得到什么样益处,也是自然而然的。从这个角度来看,“三包”的重要性已不仅仅是消费者易于维权这么简单,它更重要的目的是在维护中国汽车质量的整体需要。毕竟,我们的汽车要走向世界。一旦温室里成长的技术、质量,难以符合国际更大市场的需求,谁又来承担这个贻误战机的责任呢!

    现在,据悉要把一个《产品质量担保条例》推出来,替代三包的实施。比较起三包来说,到底是进步还是退步了,目前我们暂时无从找到答案。至少,这种将主动权与自觉权放给企业,除了将更多的话语权倒向一边外、另一方维权可能会更加艰难。这颇有些让一方运动员更多担起裁判责任的感觉!随之而来的问题,一方面除了消费者保障无法进一步强化之外、更容易导致虚假问题的产生;从另一方面看,与“三包”立法相比,上述条例是否要涉及到担保金问题,尚不得而知。如果再牵扯到企业的担保金问题,条例在很大层面上自然也就减弱了法律的权威与震慑性。

 

    尽管我们欢迎企业站出来,能主动出台自己的“三包”规定,以对自己的产品进行质量上的自律,但这终将无法与具有国家法律意义的规章制度相比较。同样也必须看到,虽然国家早已出台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法》以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,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。但作为细化到行业自身特征的汽车“三包”,仍然不可或缺!毕竟,它更代表着汽车行业深层发展。如果说,质量、诚信是企业的生命的话,那么国家利益、社会福祉以及产业进步就是管理决策的生命所在。怎样合理的维护好它们,其实比什么都来得重要!因为,进步永远是与生命力紧紧相连的……。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凌 然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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