WTO裁决为何更需理性的对待
终于得到了WTO专家组的最终裁决,虽然结果不很出意料,但国内的反应与接受来看,还是理性的多。在这很漫长的谈判与争论中,裁决是否能被更改已经不再重要、关键是怎样以此为借鉴,使日后的行业发展能更在问题的暴露与解决中稳步与扎实起来,才不失为交这个学费能起到相应的作用。
从今年二月份以来,有关这方面的裁决问题以浮出水面。这其中理由偏向哪一方?结果又会对谁更有利,这已经无足轻重。重要的是怎样能在一个策略需要改变的情况下,找到更有益的策略,来维护国内制造业的权益。换言之,如果在面临压力无法继续对国内市场进行保护的前提下,不能及时以应对新办法和有效策略,那么所受到的影响、才会给产业带来更多的问题。
由此看来,这场没有谁对谁错的裁定所能给予我们的结论,不是为了要被动的去改变结果,而是需要我们从制定法规之初,就要从整体对技术的认识、与把握中明确行业法规的重要性。这其中所涉及到的问题,一方面管理办法方面的系统问题、另一方面是相应的技术保障问题,都是不应有任何疏松的。要想合理的面对国际市场以及相应的游戏规则,也只有因势利导的进行策略性变化,才能有效的在整体控制上做到循序渐进的合理。
相关管理办法为何要走在技术前面
此次WTO的具体裁决,毋庸置疑针对我们零部件管理办法而言的。与其说是欧、美、加在国际市场的经营中过于吹毛求疵、不如说我们在应对性的制定策略时考虑不够充分。虽然能想象到决策的制定可以在一个相对的阶段内,能抑制一些问题的持续存在,但对其连带性问题以及来自对手的反抑制能力,都没有一个充分的考虑,更没有一个备用积极解决办法,那么,就很难不处于被动的局面之中了。
其实,依据WTO规则所出台的相关办法,早在保护期之中就应该落实的问题。而不是待入关保护期过后再来着这些急!现在所遇到的问题,应该说我们的做法并没有错误,而是相应的时机没有掌握好,以至于被人家抓住了世贸规则中的薄弱。而再为打赢这一判罚去做努力,无异于用新的失误去弥补过去的失误!所以,就不如运用我们自己的办法和新的策论来面对已存在的问题。如过去的管理办法,既然目的是为了限制零部件拼凑成整车现象,那么就可以换一个方面来约束。例如,以严罚的形式(处罚力度与车款档次的多少倍挂钩)来对待以零部件组装整车的违例者!这样,既可以有效的抑制零部件组装整车行为、又能为正常的零部件进口开启通路……,这就使许多原以为可挣钱的途径,就会因为有可能失去更多、而望而生畏!因为,市场经济环境已经证明,在高惩罚手段下,对于很多不法经营是行之有效的制约办法。
技术保障不足对政策实施的不利
通常情况下的政策推出与建立,是围绕着技术时效性、保障性以及产业的合理性为基础进行的。固然需要借鉴外来成熟法规的一面,但更需要将自身的状况与发展时间以及进步空间联系在一起考虑。它就更要在形成技术进步的情况下,整体技术的监督、保障体系是很重要的前提。而国内在制定政策方面,往往很容易产生慢半拍、或是创新性不足的问题。这些掌握上慢半拍问题,放在某项制造技术、或是某个制造企业的层面上,克服起来并不很难。一旦放在产业整体上,解决起来其难度就会不断的累加。通俗一点来说,政策即使制定的天衣无缝、有些人为了利益驱使都会消尖脑袋钻营,更何况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。这样,相关政策就会遇到很大的具体实施问题。
同样,在技术保障问题上,确实有很多问题值得商榷!早在一两年前,就有某款日系车发生交通事故,结果有关气囊是否有问题、还要拿回日本去进行检验……。这尽管是简单的个案,但这也说明国内在技术综合保障方面、已很难适应行业进步的需求。这就好比,我们在整体上对技术的认识与评价能力欠缺,纵然制造业的进步再快,也会造成我们不想看到的木桶效应发生。所以,从这个层面上来看待行业的技术保障问题,管理部门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!也只有在技术保障、先进技术检测以及领先技术评估上,做到面对任何技术问题的客观权威性,所做出来的决策与制定的规则、才能在任何情况下起到服众的决定作用。
其实,关于此次WTO裁决结果一事,这也是全球任何国家所同样遇到过的问题。只是汽车技术发达国家往往戒心更重、更容易对自己的所谓利益小题大做!从技术进步的层面上看待这种问题,这并非是件坏事,甚至可能是促使整体行业进步的一段序曲!如果,我们不去过分纠缠于这些问题过去时,而是将眼光放得更远些,尽快用符合于国内利益的新管理办法进行替代,整体的技术提升必然是指日可待的。同样也应该看到,我们掌握着这么火爆的新兴市场,外来压力也会根据我们自身的进步而进一步缓解,甚至可能造成它们间的相互瓦解现象出现。关键就要看我们怎样团结的面对这一现实、如何在技术上解决问题。
凌 然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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